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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劳动争议仲裁问题

转载 劳动法苑

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2-10-25 15:33 {{clickNum}}

你听说过“一调一裁两审”吗?

所谓“一调一裁两审”的体制,是指先调解、再仲裁、再审判的程序,即发生劳动争议以后,当事人不愿协商、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;不愿调解、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,迄今已20年,以“一调一裁两审”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亟待发展完善。在总结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针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强化调解、完善仲裁、加强司法救济,以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促进社会和谐。当前,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程序存在一些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,主要表现为:(1)程序设计复杂,周期过长;(2)仲裁时效过短;(3)举证责任倒置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列举规定,但效力较低。

 

莱阳人才网经常收到求职者咨询电话,询问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的问题,网站编辑根据求职者的相关问题摘隶一些法律条文,以供参考,希望能起到一定帮助作用,注:只能借鉴,专业咨询还得去律所,如果有错误问题,也请指出,砀山人才网将在第一时间纠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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